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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电动车、摩托车突出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2024-04-20 新闻中心

  为加强我县电动车、摩托车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交通通行品质,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当前工作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和违规安装雨篷等突出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违规生产、经营、销售“非标”二(三、四)轮电动车、摩托车及雨篷、遮阳伞、挡风板等有安全风险隐患的装置。

  1.县市监局全面排查销售二(三、四)轮电动车和加装雨篷、遮阳伞、挡风板的商户、维修点,督促商家按照车辆品牌进行分类,统一登记造册,完善销售台账。消费者购买“非标”车辆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的,或发现经营者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能够最终靠12315、投诉、举报热线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2.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会同涂埠所、湖东所、特巡警大队在县城划分四个片区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四个片区分别是:老城片区、新城片区、湖东片区、湖西片区。

  3.在执勤点设置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学习劝导点,组织违法驾驶人下车开展学习教育:多措并举开展两轮摩托车、两轮电瓶车安全宣传教育。

  4.整治期间,永修交警将对上述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查严处,追踪曝光。请各县直单位、乡镇、园区企业、学校等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车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落实。

  5.自2023年7月21日起,对于未遵守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和法规被交管大队查获的公职人员,交管大队将按照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和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并将人员名单抄送县委宣传部文明办,由县创文办进行通报。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交通法律和法规,不文明交通行为,一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